解读│《广东省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和 《广东省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石油 发布时间:2025-06-28 来源:
一、起草背景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梅州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梅州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2号)、《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3号)。

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调整)配气价格。

核定居民配气价格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气价格下调0.17元/立方米,调整为0.81元/立方米。

(二)调整终端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配气价格﹢气源价格。由于配气价格下调,气源采购价格较以往有所降低,因此同步下调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每立方米均下调0.45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4.50元和5.00元;集体用户每立方米下调0.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01元。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1.10元/立方米,调整为4.44元/立方米(最高限价)。同时,将最高限价管理方式调整为基准价管理,核定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3.7元,供需双方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即最高不超过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政策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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